1.高处坠落不仅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都位居建筑业伤亡事故的首位。
2.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3.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一般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类。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3)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4.塔式起重机的分类
4.塔式起重机的分类
(1)按回转方式分类可分为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和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下回转式起重机与建筑物至少mm以上的安全距离。
(2)按变幅方式分类可分为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和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前者通过起重小车沿起重臂运行来实现变幅,称之为小车变幅式或小车运行式。后者是通过改变起重臂的仰角运动进行变幅的,幅度的改变是利用变幅卷扬机和变幅滑轮组系统来实现的。
一般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就需要依靠自身的专门装置。
5.塔式起重机的分类、特点、参数和构造
塔式起重机属于一种非连续性搬运机械。由于塔式起重机能靠近建筑物,其幅度利用率可达全幅度的80%。
塔式起重机的主参数是最大额定起重力矩,是最大额定起重量重力与其在设计确定的各种组合臂长中所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积。此外,在使用中:①最大起重量;②起升高度;③起升速度;④小车变幅速度;⑤回转速度;⑥慢降速度等,也是常用的必要参数。
任何一台塔式起重机均可以将其分解为金属结构、工作机构、驱动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四个部分。
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可分为:
(1)行程限位器
①起升高度限位器。
②回转限位器。
凡是不装设中央集电环的塔式起重机,均应配置回转限位器。塔式起重机的幅度限位的限制范围是°(即可旋转三圈)。
③幅度限位器。用以使小车在到达臂架头部或臂架根端之前停车,防止小车越位事故的发生。
塔式起重机每次转移工地安装完毕投入施工之前,以及每次顶升接高或更换钢丝绳之后,必须对各种限位器进行调整或确认。
④行走限位器:用以限制大车行走范围。
7.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流程:
(1)基础的制作与安装;(2)安装塔身;(3)安装顶升套架;(4)安装回转支承;(5)安装塔司节和司机室;(6)安装平衡臂;(7)安装塔尖;(8)安装起重臂;(9)安装钢丝绳和电气装置;(10)调试。
8.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当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单位未作特殊申明时,应能在以下条件下安全正常使用:
①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②安装架设时塔式起重机顶部3s时距平均瞬时风速不大于12m/s,工作状态时不大于20m/s。
③无易燃和/或易爆气体、粉尘等非危险场所。
④海拔高度m以下。
⑤工作电源符合规定。
⑥塔式起重机基础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⑦使用工作级别不高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9.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①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安全装置有失灵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②塔式起重机进行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③塔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应按规程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④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⑤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⑥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⑦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⑧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⑨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⑩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
10.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与维护保养要求
①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②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③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④修理后应该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1.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构造及原理
天轮和对重装置仅为带对重升降机使用。对重主要用于不改变升降机载重量的情况下减少电能消耗。
在吊笼的单开门、双开门、天窗门和外笼门、检修门及层门上均设有安全开关,如任一门开启或未关闭,吊笼均不能运行;吊笼上装有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当吊笼行至上、下终端时,可自动停车。
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12.物料提升机的一般规定
起重量在0kg以下,高度在30m以上的物料提升机称为高架提升机。在30m以下(含30m)的物料提升机称为低架提升机。
卷扬机卷筒应符合下列要求: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且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13.物料提升机的缆风绳
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直径不得小于9.3mm;按规范要求当钢丝绳用作缆风绳时,其安全系数为3.5(计算主要考虑风载)。
高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提升机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0~30m时不少于2组。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应以45°~60°。
14.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当吊笼装载%额定载重量,运行至各楼层位置装卸荷载时,停靠装置应能将吊笼可靠定位。
(2)断绳保护装置发生断绳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地把吊笼刹制在导轨上,最大制动滑落距离应不大于1m。
(3)载重量限制装置当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当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时,应切断提升机工作电源。
(4)上极限限位器上极限限位器应安装在吊笼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笼的越程(指从吊笼的最高位置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3m。当吊笼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切断电源。
(5)下极限限位器当吊笼下降至下限位时,限位器应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笼停止下降。
(6)缓冲器
缓冲器应装设在架体的底坑里,当吊笼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形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7)通信信号装置
15.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1)力矩限制器。汽车起重机作业失效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吊臂折弯变形或扭曲,二是整车倾覆。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95%,其黄灯会亮,对操作者提出预警,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将切断起重机危险方面的动作。
(2)防过放装置。主要目的就是提醒操作者,到了一定的吊臂长度后,一定要换倍率,防止吊钩落不到地面。当卷筒下放钢丝绳,只剩下最后三圈时,停止下放动作。
16.汽车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17.汽车起重机作业失效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吊臂折弯变形或扭曲,二是整车倾覆。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95%,其黄灯会亮,对操作者提出预警,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将切断起重机危险方面的动作。
18.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1)制动器: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
(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并要求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发出报警信号,在%~%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允许物品做下降运动。
19.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①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②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③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④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⑤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⑥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⑦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⑧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⑨桥式起重机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
20.起重机械对于以下几种类型的设备不得出租和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属于(1)(2)(3)情形的,必须报废。
2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出租单位提供)档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旧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2.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铲土运输机械又分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平地机和运土机等。
选用铲士运输机械还应考虑运料距离。如推土机沿地面推运物料时适于30~60m的距离;自行式铲运机能自装、自运、自卸地面物料,适用~0m的长运距;单斗装载机与自卸汽车配套使用时适于m以上的运距;平地机适于大面积场地的平整作业等。
24.机动翻斗车爬坡时如道路情况不良,应根据车速情况,事先换低速挡爬坡。下坡时,不宜调挡行驶,严禁脱挡高速滑行,避免紧急刹车,防止车子向前倾翻,禁止下25°以上的陡坡。
车辆离坑边10m处必须减速行驶,到靠近车挡处倒料时,防止车辆翻入坑内造成事故。
25.装车就位停稳后要将发动机熄火,并将主离合器杆、制动器都放在操纵位置上,同时用三角木把履带塞牢。下坡时,不准切断主离合器滑行,应使用低速挡,将油门放在最小位置,慢速行驶。必要时,可将推土机调头下行,并将推土板接触地面,利用推土板和地面产生的阻力控制推土机速度。
26.挖掘机
在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宜过猛。
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
在挖掘工作过程中,应做到“四禁止”即:
①禁止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进行回转。
②禁止进行急剧的转动。
③禁止用铲斗的侧面刮平土堆。
④禁止用铲斗对工作面进行侧面冲击。
挖掘机动臂转动范围,应控制在45°~60°,倾斜角控制在30°~45°。
挖掘机走行上坡时,履带主动轮应在后面,下坡时履带主动轮在前面,动臂在后面,大臂与履带平行。回转机构应该处于制动状态,铲斗离地面不得超过1m。上下坡不得超过20°,下坡应低速,禁止变速滑行。
27.装载机
装载机应先无负荷运转3~5min,检查各部是否完好,确认一切正常后,再开始装载作业。除驾驶室外,机上其他地方严禁载人。装料时铲斗的装料角度不宜过大,以免增加装料阻力。停机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5min,切忌突然停车熄火。
28.铲运机
多台拖式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各机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多台自行式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不得小于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行驶中,应遵守下坡让上坡、空载让重载、支线让干线的原则。
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堤坡边缘不得小于1m。需要在斜坡横向作业时,应先将斜坡挖填,使机身保持平衡。
29.压路机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起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30.混凝土搅拌机
混凝土搅拌机每次工作开始时,应认真检视各部件有无异常现象。开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和各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有无破损,轨道、滑轮是否良好,机身是否平衡,周围有无障碍,确认没有问题时,方能合闸试机。以2~3min试运转。
停止生产后,要及时将筒内外刷洗干净,严防混凝土粘结,工作结束后,将料斗提升到顶上位置,用安全挂钩挂牢。离开现场前拉下电闸并锁好电闸箱。
31.混凝土振捣器
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操作振捣器作业时,应穿戴好胶鞋和绝缘橡皮手套。
振捣器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搬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不得用软管和电缆拖拉、扯动电动机。
32.卷扬机的安全要求
(1)从卷筒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按规定,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搭设操作棚是给操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作业条件。
(2)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应保留3~5圈。
(3)钢丝绳要定期涂油并放在专用的槽道,以防碾压倾轧破坏钢丝绳的强度。
33.夯土机械安全技术
(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5)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34.蛙式打夯机使用的安全要点
(1)蛙式打夯机只适用于夯实灰土、素土地基以及场地平整工作,不能用于夯实坚硬或软硬不均相差较大的地面,更不得夯打混有碎石、碎砖的杂土。
(2)蛙式打夯机操作必须有两个人,一人扶夯,一人提电线,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
(3)两台以上蛙式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
(4)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35.振动冲击夯的安全要求
(1)振动冲击夯适用于黏性士、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2)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36.吊篮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20~+40℃;
(2)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3)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4)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37.吊篮的安全装置
(1)安全锁是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安全锁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有离心触发式安全锁和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两种。
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mm范围内停住。
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
(2)上行程限位装置。
(3)手动滑降装置。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
(4)安全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应独立设置并通过安全锁。
38.吊篮的安装和使用
(1)吊篮的安装流程吊篮安装流程为:安装悬挂机构→组装悬吊平台→安装钢丝绳并调试。
(2)吊篮在使用中应遵守如下要求:
①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②对于篮体的悬挂点不在端部的吊篮,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③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④安全钢丝绳和工作钢丝绳均应在地面坠有重物。
⑤提升机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9.施工现场的供电形式:
(1)独立变配电所供电。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可利用配套建设的变配电所供电。
(2)自备变压器供电。在计算负荷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均采用户外式变电所,户外变电所又采用杆上变电所居多。
(3)低压/V供电,是针对于电气设备容量较小的项目。
(4)借用电源。若建设项目电气设备容量小,施工周期时间短,可采取就近借用电源的方法。
40.三级配电系统
在实施三级配电系统时,应遵循分级分路、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但链接线路的总长度不得超过30m。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不得分路,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每一开关箱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每一照明开关箱的容量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合置共箱配电,动力与照明必须分路配电,分配电箱的分路应动、照分设,设置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
(5)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压缩配电间距有如下要求:①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②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30m。
③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41.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当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为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N为工作零线,PE为专用保护接地线,即设备外壳连接到PE上。
42.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TN-S方式供电系统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系统正常运行时,专用保护线上没有电流,只是工作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PE线对地没有电压,所以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是接在专用的保护线PE上,安全可靠。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其中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在总路,也可以设置在支路。
施工现场供配电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配电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叫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43.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对于小型工地(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可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要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4.施工现场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
(1)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
4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防雷
(1)工作接地
单台容量超过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2)重复接地
在工作接地以外,在专用保护线PE上一处或多处再次与接地装置相连接称为重复接地。当系统中发生碰壳或接地短路时,可以降低零线的对地电压;
当零线发生断裂时,可以使故障程度减轻。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防雷接地
人工接地体可用垂直埋置的角钢、圆钢或钢管,以及水平埋置的圆钢、扁钢等。人工接地体的顶端应埋入地表面下0.5~1.5m处。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46.施工现场的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配电室的位置
通常配电室的选择应根据现场负荷的类型、大小和分布特点、环境特征等进行全面考虑,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配电室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线路的长度和减小导线截面,提高配电质量,同时还能使配电线路清晰,便于维护。
(2)配电室建筑结构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3)自备电源
自备发配电系统也应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配电系统。
①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②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③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47.施工现场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其敷设方式为:室外线路主要
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两种。
49.几种重要的机械的用电安全
1.起重机械:
(1)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2)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3)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2.夯土机械: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要符合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3)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焊接机械
(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50.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分级
(2)高处作业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B类)和一般高处作业(A类)。
特殊高处作业类别分为如下几种:
①强风(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②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③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④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⑤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⑦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3)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①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②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③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④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⑤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⑥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梯的距离
⑦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⑧GB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⑨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51.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规定
(1)应该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如实记录,并配备相应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52.临边作业的基本要求:
(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2)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没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将临边全封闭。
(3)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与脚手杆紧密连接;没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将临边全封闭。
(4)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设施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5)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m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双笼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53.防护栏杆设置的要求:
(1)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高度不低于mm的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m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m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mm;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应大于0mm。
(2)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当采用脚手架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柱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当采用其他型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脚手架钢管材质强度相当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3)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N的外力。
54.水平洞口防护:
(1)当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匀,且应防止盖板位移。
(2)当洞口短边边长为~1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3)当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5)洞口盖板采用的钢板盖板边缘距离洞口边缘不小于50mm。
(6)工具式水平洞口防护制作、安装的要求。
55.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
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m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当竖向结构高度大于(含)mm且小于1mm的预留洞口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如下要求:
(1)防护栏杆采用φ48.3mm×3.6mm钢管,在距离地面或楼面1mm处设置一道,并在其下方距竖向结构不大于20mm处设置一道。
(2)防护栏杆上间距mm喷涂清晰红白漆。
56.攀登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攀登的用具、设施、建筑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N。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
(2)使用直梯时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5m,且不超过10m。超过3m时,宜加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3)钢结构安装时,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8m。
(4)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子内侧净宽应为-mm,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直梯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应加设高1.05-1.5m的扶手。
(5)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时与地面的夹角以75°±5°为宜,梯子踏板间距以m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连接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7)当安装三角形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当安装梯形屋架时,应在两端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mm。屋架弦杆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用于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8)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57.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2)在2m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式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58.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在2m以上的高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59.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浇筑高度在2m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60.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压型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61.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1)进行交叉作业时,左右方向必须有一定的安全间隔距离。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确定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坠落半径之外。模板、脚手架等拆除作业应适当增大坠落半径。不符合规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下方应设置警戒隔离区。
(3)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顶部应搭设防护棚。
(4)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mm;采用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5)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层防护棚的间距不应小于mm。
62.悬挑式钢平台安全防护技术
(1)悬挑式钢平台应采用型钢作主梁与次梁,满铺厚度不应小于50mm的木板或同等强度的其他材料,并应采用螺栓与型钢固定。
(2)悬挑式钢平台的平台板下次梁恒荷载(永久荷载)中的自重,采用10号槽钢时以0.1kN/m2计,铺板以0.4kN/m2计;施工可变荷载1.5kN/m2。按次梁承受均布荷载考虑计算弯矩。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①悬挑式钢平台每次进场、组装、安装前,均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悬挑式钢平台组织一次验收。
②悬挑式钢平台每次安装后,在使用前交底人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遇有六级(含)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作业。
④平台上严禁2人(不含)以上同时作业。
(4)剪力墙结构体系中悬挑式钢平台设置应符合的要求:
①平台三面临边应设置围挡,栏杆防护高度为1.5m,且用硬质材料设置,严禁开孔。
②平台必须设置防止前后移动的止挡且能控制左右摆动的装置。
③平台内侧设置荷载(吨位)标示牌,且设置各种物料放置数量和码放要求的标示牌。
④平台的悬挑主梁必须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严禁接长。
⑤平台满铺5cm厚的木板且固定。
⑥平台安装时,下方地面应设警戒区域和设专人监护。
63.安全帽的构造和安全要求:
(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2)帽壳——承受打击,使坠落物与人体隔开。
(3)帽箍——使安全帽保持在头上一个确定的位置。
(4)顶带——分散冲击力,保持帽壳的浮动,以便于分散冲击力。
(5)后箍——头箍的锁紧装置。
(6)下颚带——辅助保持安全帽的状态和位置。
(7)吸汗带——吸汗。
(8)缓冲垫——发生冲击时,减少冲击力。
(9)垂直间距——反映了帽壳内部与头顶之间的间隙。太小则通风不畅,太大则帽壳重心上升,导致安全帽在头上不稳定。
(10)水平间距——在冲击存在侧向力时,提供缓冲空间。同时也是散热通道。
64.安全帽的作用:
(1)安全帽缓冲减震作用——帽壳与帽衬之间有25~50mm的间隙。
(2)安全帽生物力学——国标中规定安全帽必须能吸收N的力(约为kg)。
(3)佩戴高度——应为80~90mm。
(4)通气孔——当帽壳留有通气孔时,通气孔总面积为~mm2。
(5)下颌带强度——发生破坏时的力应介于~N之间。
65.要正确地使用安全帽,必须做到以下:
(1)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50mm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够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才能使冲击分部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伤害。
(2)必须系好下颌带,戴安全帽如果不系下颌带,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安全帽将被甩掉离开头部造成严重后果。
66.坠落悬挂安全带的主要技术性能:
(1)整体静拉力不应小于15kN;冲击作用力峰值不应大于6kN。
(2)坠落停止后,安全带不应出现明显不对称滑移或者不对称变形。
(3)坠落停止后,织带或绳在调节扣内的滑移不应大于25mm。
67.安全平网技术要求:
(1)质量——单张平网质量不宜超过15kg。
(2)绳结构——平网上所用的网绳、边绳、系绳、筋绳均应由不小于3股单绳制成;绳头部分应经过编花、燎烫等处理。
(3)节点——平网上的所有节点应固定。
(4)网目形状及边长——平网的网目形状应为菱形或方形,其网目边长不应大于80mm。
(5)规格尺寸——平网为3m×6m。
68.密目式安全立网技术要求:
(1)密目网的宽度应介于1.2~2m之间,长度一般为6m。
(2)开眼环扣孔径不应小于8mm。
(3)系绳断裂强力不应小于0N。
(4)阻燃性能:纵、横方向的续燃和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
69.如安全网的储存期超过两年,应按0.2%抽样,不足张时抽样2张进行耐冲击性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70.安全网的使用规则:
(1)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连接绳材料应与网绳相同,强力不得低于其网绳强力。
(2)安装平网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遵守支搭安全网的三要素,即负载高度、网的宽度和缓冲的距离。
71.安全网搭设:
(1)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2)在施工工程的电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楼梯口,除必须设防护门(栏)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安全网;
烟囱、水塔等独立体建筑物施工时,要在里、外脚手架的外围固定一道6m宽的双层安全网,井内应设一道安全网。
72.岩土的分类和性能
(1)巨粒土和含有巨粒的土:巨粒组质量大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为巨粒土;巨粒组质量为总质量15%~50%的土称为巨粒混合土(包括混合巨粒土和巨粒混合土)。
(2)粗粒土:粗粒组质量大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为粗粒土。砾粒组质量大于总质量的50%的粗粒土称为砾类土;
砾粒组质量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50%的粗粒土称砂类土。
(3)细粒土:细粒组质量大于或等于总质量的50%且粗粒组质量小于总质量的25%的土称为细粒土。粗粒组质量为总质量的25%~50%的土称含粗粒的细粒土。
73.岩土的工程性能:
(1)内摩擦角:在这个角度内,块体是稳定的;大于这个角度,块体就会产生滑动。利用这个原理,可以分析边坡的稳定性。
(2)土抗剪强度:是指土体抵抗剪切破坏的极限强度,包括内摩擦力和内聚力。抗剪强度可通过剪切试验测定。
(3)黏聚力:黏聚力能使物质聚集成液体或固体。
(4)土的天然含水量:土中所含水的质量与土的固体颗粒质量之比的百分率,称为土的天然含水量。土的天然含水量对挖土的难易、土方边坡的稳定、填土的压实等均有影响。
(5)土的天然密度:土在天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称为土的天然密度。
(6)土的干密度:单位体积内土的固体颗粒质量与总体积的比值,称为土的干密度。干密度越大,表明土越坚实。在土方填筑时,常以土的干密度控制土的夯实标准。
(7)土的密实度:是指土被固体颗粒所充实的程度,反映了土的紧密程度。
(8)土的可松性:天然土经开挖后,其体积因松散而增加,虽经振动夯实,仍不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体积,这种性质称为土的可松性。它是挖填土方时,计算土方机械生产率、回填土方量、运输机具数量、进行场地平整规划竖向设计、土方平衡调配的重要参数。
74.采用复合土钉支护的基坑开挖施工:
(1)隔水帷幕的强度和龄期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基坑开挖应与土钉施工分层交替进行,应缩短无支护暴露时间。
(3)面积较大的基坑可采用岛式开挖方式,先挖除距基坑边8~10m的土方,再挖除基坑中部的土方。
(4)应采用分层分段方法进行土方开挖,每层土方开挖的底标高应低于相应土钉位置,且距离不宜大于mm,每层分段长度不应大于30m。
(5)应在土钉养护时间达到设计要求后开挖下一层土方。
75.岛式土方开挖:
(1)中部岛状土体的高度不宜大于6m。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二级放坡形式,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4m,每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总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2.0。高度不大于4m时,可采取单级放坡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1.5。
(2)中部岛状土体的开挖应均衡对称进行,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
76.盆式土方开挖:
(1)中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坑边土体加固等因素确定;中部有支撑时应先完成中部支撑,再开挖盆边土方。
(2)盆边土体的高度不宜大于6m,盆边上口宽度不宜小于8m;盆边土体的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二级放坡形式,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3m。
(3)盆边土体应分块对称开挖,分块大小应根据支撑平面布置确定,应限时完成支撑。
77.基坑开挖安全防护措施:
(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2)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宽度不应小于1m。
(3)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要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采用井点降水时,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警示标志应明显。降水停止后,应及时将井填实。
(5)当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设置的照明必须充足,灯光布局合理,防止强光影响作业人员视力,不得照射坑上建筑物,必要时应配备应急照明。
(6)雨季施工时,应有防洪、防暴雨的排水措施及应急材料、设备,备用电源应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
78.土石方爆破的一般规定:
(1)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指导施工。
(2)A、B、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并对爆破工程进行专家论证。
(3)爆破器材临时储存及修建临时爆破器材库房必须经过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修建的临时库应符合安全评价合格的程序要求。
(4)在爆破作业区内有两个及以上爆破施工单位同时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协调指挥。
(5)爆破警戒范围经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设置警戒人员。
79.浅孔爆破:
(1)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爆破法,台阶高度不宜超过5m,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时应加大警戒范围。
(2)装药前应进行验孔,对于炮孔间距和深度偏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3)起爆后,应至少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80.深孔爆破:
(1)深孔爆破应采用台阶爆破法,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时应加大警戒范围。台阶高度依据地质情况、开挖条件、钻孔机械、装载设备匹配及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宜为8~15m。
(2)深孔爆破宜采用电爆网路或导爆管网路起爆,大规模深孔爆破应预先进行网路模拟实验。
(3)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当发生装药卡堵时,不得用钻杆捣捅药包。
(4)起爆后,应至少1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81.爆后检查:B级及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组长和有经验的爆破员、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其他爆破工程的爆后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爆破员共同实施。
82.基坑支护安全技术
(1)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基坑工程按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见下表。
(2)深基坑的支护:
①排桩支护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
②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可与内支撑、逆作法、半逆作法结合使用,施工振动小、噪声低,墙体刚度大,防渗性能好,对周围地基扰动小。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外墙。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深基坑。
③水泥土桩墙:水泥土桩墙,依靠其本身自重和刚度保护坑壁,一般不设支撑,特殊情况下经采取措施后亦可局部加设支撑。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宜≤kPa;基坑深度宜≤6m。
(3)基坑的安全级别:
(4)土方开挖的要求:
①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②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要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
③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83.脚手架安全技术
(1)材质要求:
①钢管。钢管应采用3号普通钢管。钢管的尺寸应按标准选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钢管的尺寸为中φ48.3mm×3.6mm。
②扣件。扣件的螺杆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使用时扭力矩应在40~65N·m之间。
③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5mm,板面冲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
④绑扎材料。绑扎木脚手架一般采用8号或10号镀锌钢丝。
⑤底座和托座。底座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
(2)脚手架地基基础安全要求如下:
①脚手架的基础可以用十个字来概括:平整、夯实、硬化、垫木、排水(沟槽)。
②现浇混凝土宜为C15以上素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宽度应超出脚手架宽度两边各mm以上,待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可搭设脚手架。
③地基上应铺设50mm(厚)×mm(宽)木板,木板应平行于墙面放置。底座底面标高以高于自然地坪50mm为宜。
④地基应里高外低,坡度不少于3%。应沿地基周圈设置排水沟槽。
⑤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⑥可在立杆底部垫设垫板,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2跨。
84.模板工程安全技术
(1)木材材质等级:
(2)荷载标准值:①恒荷载标准值。②活荷载标准值。包括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③风荷载标准值。
8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主要工法及特点
(1)明挖法具有施工作业面多、速度快、工期短、易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较低等优点,但因对城市生活干扰大,应用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
(2)盖挖逆作法一般对交通作短暂封锁,等结构顶板施工结束并达到强度后恢复道路交通,利用竖井作出入口进行内部暗挖逆筑。
(3)盖挖逆作法具有占用场地时间短,对地面干扰小和施工安全等优点,缺点是施工工序复杂、交叉作业和施工环境差等。
(4)暗挖法又称矿山法,通常采用施工竖井、通道在地下开挖、支护、衬砌的施工方法,通常包括新奥法和浅埋暗挖法等。新奥法和浅埋暗挖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充分考虑围岩的自承能力。
(5)浅埋暗挖法是针对埋置深度较浅、松散不稳定的土层和软弱破碎岩层施工。
(6)浅埋暗挖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利用围岩的自承作用,要求初期支护(简称初支)具有一定刚度,以改造地质条件为前提,以控制地表沉降为重点,以格栅和喷锚作为初期支护手段,按照十八字原则(即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进行设计和施工。
(7)浅埋暗挖法不允许带水作业。
(8)新奥法是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和开挖面的空间约束作用的松弛和变形,采用锚杆和喷射混凝土为主要支护手段,对围岩进行加固。
(9)新奥法适用于稳定地层,以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为基点,使围岩成为支护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要求初期支护具有一定柔度。
(10)盾构掘进隧道不应也不能完全取代其他方法,但在不良地层条件下做长距离掘进,对进尺有较高的要求和对地面沉陷又有严格的要求时,相对明挖法、暗挖法在安全性、技术上更合理、更经济。
86.盾构法的优缺点如下:
(1)优点
①机械化施工程度高,进度快;
②隧道结构形状准确;③对地面结构影响小;
④工作人员作业较安全,劳动强度低;
⑤对环境影响较小,地下水位可保持;
⑥施工质量高,衬砌经济。
(2)缺点
①盾构的规划、设计、制造和组装时间长;
②准备困难且费用高,只有长距离掘进时才较经济;
③当地层条件变化大时,有实施风险;
④隧道断面变化的可能性小,断面如需变化,费用较高。
87.暗挖地铁车站结构形式选择原则:
(1)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车站的结构形式应尽量紧凑,压缩土建规模,节省造价。
(2)在车站客流量较大,地质条件较好,地下水可以疏干的情况下,可采用多拱双层结构形式。
(3)当车站客流量不大,水文地质条件好时,可采用多拱(或单拱多跨)单层结构形式。
(4)当车站受到环境条件限制,线间距不能拉开,岛式站台宽度小于12m时,可采用双拱或单拱结构。
(5)在车站主体布置受到周边建筑物(特别是既有楼房或桥梁基础)的限制,或车站线间距较大的情况下,宜采用分离式结构,依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双洞分离式或三洞分离式。
(6)在相同的水文地质条件下,在满足车站使用功能且周边环境允许的前提下,考虑结构受力性能及防水效果,车站的结构形式应尽量遵循“连拱不如小间距,洞室宜近不宜连”的原则。
88.区间盾构法施工及安全技术:
(1)在吊装过程中,有时移动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0.5m。
(2)在吊装盾体时,有时需要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同时吊运,在吊运过程中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阵、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机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
89.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90.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91.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92.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异形脚手架工程。
9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94.“十不吊”:
①信号不明不准吊;
②斜牵斜挂不准吊;
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95.木工机械的安全控制要点
(1)对产生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要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4)操作人员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操作。
96.火灾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严禁吸烟。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资格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设置看火人员和配备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
(3)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4)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5)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9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
(1)窒息气体种类:在有限空间内由于通风不良、生物的呼吸作用或物质的氧化作用,会使有限空间形成缺氧状态。一旦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浓度低于19.5%,就会有缺氧的危险,可能导致窒息事故发生。此外,单纯性窒息气体也会引发窒息事故。常见的单纯性窒息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氮气、甲烷、氩气、水蒸气和六氟化硫等。
(2)硫化氢:硫化氢为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属于剧毒物,比空气重,溶于水生成氢硫酸,可溶于乙醇。硫化氢易燃,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为4.3%~45.5%,与空气混合能燃爆,遇明火、高热、氧化剂发生爆炸。
(3)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遇黏膜表面上的水分很快溶解,产生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引起眼结膜、角膜和呼吸道粘膜的炎症、肺水肿。
(4)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与空气密度相当,几乎不溶于水,可溶于氨水。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燃烧呈蓝色火焰,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为12.5%~74.2%。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造成组织窒息,严重时死亡。
(5)一氧化碳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影响最为严重。一氧化碳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能超过20mg/m3,短时接触容许浓度不能超过30mg/m3。
(6)苯为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油状液体。苯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苯易燃,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为1.45%~8.0%。苯是人类致癌物,长期接触可引起各种类型的白血病。
9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有限空间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6)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无论气体检测合格与否,对有限空间作业都必须进行通风换气;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7)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的安全电压及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规定。若检测结果显示处于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
(8)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连续监测。
(9)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10)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11)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2)必须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99.应急救援体系概述
(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预案编制的程序:①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②资料收集。③风险评估。④应急能力评估。⑤编制应急预案;⑥应急预案评审。
99.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1)现场点评:应急演练结束后,在演练现场,评估人员或评估组负责人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口头点评。
(2)书面评估:撰写书面评估报告。
.应急管理工作改进:
(1)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2)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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